剛過完母親節,這件年度盛事,政府、媒體和商業活動都在吹捧著母親的偉大。但我們對待他們是這樣嗎?台灣職場環境真的是如此看待女性嗎?

勞動參與率下降,原來是這樣造成的!

依據主計處所做的105年勞動參與率調查,男性約為68%,女性為50.8%,有偶無子女的勞參率為70.8%,已婚女性因生育離職、復職,平均間隔為66個月,可見生育養育對於女性的勞參率有了相當大的影響。照顧家庭子女大部分的工作還是落在女性身上,但更重要的重點是,也沒有機會讓婦女可以重回職場,或者不需要離開職場也能繼續有所貢獻,這才是真正解決勞參率需要思考的面向。

婦女保障要有三寶:「產假」、「育嬰留停」及「托嬰政策」

低生育率已然成為國家重要的大戰略問題,為解決此問題,需要透過更嚴謹的法律保障和企業社會責任來確保其權益。簡單說明一下目前台灣的現況

產假-我們看一下ILO(國際勞工組織)對於成員國產假的建議為14週,目前更提議延長到18週,從2014年所發表全球產假和育嬰在法律上的規定與實務報告中發現,只有15%的國家是低於12週,儘管台灣不是會員國(台灣目前為8),台灣的產假時間偏短確也是不爭的事實。

育嬰留停-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,婦女勞保年資一年以上、小孩3歲以前可以申請育嬰留停津貼。

托嬰政策-政府目標是想要廣設托嬰中心,殊不知這樣的政策僅適用於人口集中的都會區,補貼保母費用似乎更適合一些

事實上,企業的做法,反映了企業的競爭力和文明程度

越來越多的企業大幅提高員工的生育補助,最高有玉山金控的10萬元。也有大幅延長員工的產假,如渣打銀行的產假20週,至於有關托嬰中心的設立,如中華汽車、104人力銀行等企業都有這樣的措施。

為什麼企業要這樣做呢?除了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外,真正的目的是希望員工面臨生育養育的同時,透過企業協助,不要讓這樣重要的人力資源流失了。是嗎?的確是,越來越多的國家、企業都這樣做,無所不用其極的保障女性員工這方面的權益,除了留人,也留心啊!

再怎麼野蠻,也請不要這樣做!

目前仍有相當多的企業,對於女性生育養育非常的不友善,一聽說女性同仁要請產假,如喪考妣,好像請了假,公司就出現了大麻煩一樣,更何況是育嬰留停。最近有個案例,企業本身獲利能力相當好,但人是「家奴」的觀念沒變,對於育嬰留停的女性員工回任申請百般刁難,原本負責業務助理工作,硬是調任其至倉庫擔任理貨員。員工面臨這狀況,選擇了退縮,繼續申請留停,期待哪一天,老闆會良心發現。這是個案嗎?當然不是,很多婦女為了養兒育女,企業又苦苦相逼,難怪能夠回到職場是條漫漫長路。

其實可以這樣做,把人才的心留下來

育嬰留停後的無法回任,成為大量人力資源流失的主要關鍵,政府在法令上又無明確的回復原職保障,讓申請留停的婦女往往陷入天人交戰。其實,企業可以在兼顧成本下這樣做:

  1. 團隊成員分攤工作:在員工留停期間,要求其他團隊成員協助分攤工作,將原本付出的薪資成本,約當的發放給代理人,除了提高同仁的意願外,也可以提升同仁職能、降低該職位無人可以代理的風險
  2. 短期契約工作:當派遣或兼職成為趨勢,針對同仁留停期間,將工作由派遣同仁代理,直到同仁回任,倘若派遣同仁表現優秀,視職務空缺狀況轉任其他職務。

用人高明些,留給女性一條回職場的路

除了上述的做法,彈性上班時間和在家上班的政策,同樣的鼓勵女性朋友在兼顧家庭生活外,也能投入職場,貢獻他們所長。當勞動市場一半是女性同仁的時代來臨,企業的人力資源政策應該更為柔性,提供更多的保護,這才是用人的高明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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